山东省龙达信财务管理公司 税务查账后是否需要调整财务账


来自:临沂龙达信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9/6/19 浏览统计:874

    导读:企业开门营业,与税务部门不可回避的需要打交道,打交道的过程中很多企业都需要接受税务的监督,税务部门如果觉得申报的税额有问题,是可以进行查账的,查账后是需要调整的。那么税务查账后是否需要调整财务账呢?

    税务查账后是否需要调整财务账

    答:在税务检查中,查出来的大量错漏税问题,多数情况是因为账务处理错误造成的,一般都和会计核算资料上,并在查补纠正过程中必然涉及到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的调整问题。如果检查后仅仅只补回税款,不将纳税人错漏的账项纠正调整过来,使错误延续下去,随着时间的推移,势必会导致新的错误,明补暗退或重复征税的现象必然发生,账面资料数据与征收金额不相衔接。

    因此,查账后的调整账务,实质上是查账工作的继续。不督促纳税人及时正确地调整账务,就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能防止新的错误发生,也就没有实现查账目的,完成查账任务。

税务查账后是否需要调整财务账


税务查账后如何调整财务帐

    1、将查补的税费直接冲减已经计提的检查年度的税金,造成明补暗抵税款。

【例】某县地税稽查局2008年6月在对该辖区某企业2007年度的纳税检查中,查补营业税10000元,企业将查补的税款直接做如下缴税分录:

借:应交税费——营业税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表面上看,企业已按规定缴纳了税务稽查查补的税款,而实际企业未按规定做提取税款的分录,造成了“明补暗抵”税款的现象。

正确的会计处理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2、将查补的以前年度的流转税、财产行为税等计入检查年度,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

【例】某县地税稽查局2008年6月在对该辖区某企业2007年度的纳税检查中,查补房产税10000元,企业所得税50000元(查补房产税在企业所得税的检查中已做纳税调减)。

企业将查补的以前年度的房产税等做如下缴税分录:

借:管理费用 10000

贷:应交税费——印花税 10000

借:应交税费——印花税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从以上分录可以看出,企业将查补的以前年度的房产税列入2008年的期间费用中,而被检查年度2007年,税务机关已将查补的房产税做纳税调减处理,企业上述做法,会造成少缴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10000×25%=2500(元)。

正确的会计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

贷:应交税费——房产税 10000

借:应交税费——房产税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3、未按规定调账,以后年度按账面弥补亏损,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

    【例】某县地税稽查局2008年6月在对该辖区某企业2007年度的纳税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弥补2006年度亏损100万元,经调取2006年度处理、处罚决定书,发现该企业2006年度在结转产成品成本时,多转成本80万元,稽查检查后的实际亏损额为20万元,该企业未按规定进行账务调整,按其账面亏损进行弥补,造成少缴2007年企业所得税800000×33%=264000(元)。

该企业在稽查调增8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时正确的会计处理为:

借:产成品 ——X产品 8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00000

4、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但是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会计制度》以及《会计准则》的规定,应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果企业误将此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并且不做纳税调整,则会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

以上详细介绍了税务查账后是否需要调整财务账,也介绍了税务查账后如何调整财务帐。作为一名企业的会计人员,一定要明白,企业是需要接受税务部门的监督的,税务部门有权利查账,查账后需要调整财务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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