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的10万元费用发票我2019年10月份报销,请问税前扣除在哪一年?
答 复
企业所得税属于权责发生制,哪一年发生的费用就应该扣除在哪一年。
因此,2018年度的10万元费用发票你在2019年10月份报销的,你向当地税务机关在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还允许扣除在2018年度。
参考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参考二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疑 问
我是一家物业公司一般纳税人性质,有时候会给业主提供装修服务,请问装修收入能否按照6%缴纳增值税?
答 复
不可以,应该按照建筑服务缴纳9%的增值税。
参 考
财税〔2016〕14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
十五、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疑 问
这两种股东取得的分红竟然“无税”
政策一
财税字〔1994〕2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政策二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